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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日期:2019-3-17来源:贵阳水处理设备

新冠状肺炎疫情正处于高发阶段,如何处理医疗污水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生态环境部2月2日明确表示,各地要部署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督,规范医疗污水的应急处理、消毒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粪便和污水中传播。
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督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下称”技术计划“)。“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的监督管理,把它作为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管理、污染控制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城市排水等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完善联系机制,形成合力。
通知明确规定,发生疫情的,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物进行分类。
为达到稳定的排放标准,对于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应根据当地情况,敦促建设临时污水处理池(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未经消毒或处置低于标准的医疗污水排放。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必要加强消毒工作,确保污水中大肠菌群的数量达到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疫情不发生的,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接收医疗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机构提前做好工作。
准备好的。
“通知”还提出了加强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加强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发布和共享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公布技术方案。“技术计划”明确规定,在流行期间,指定医疗机构(医院、卫生中心等)、有关临时隔离场所和接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人的肺炎患者的研究机构的污水,应用作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污水。
控制、加强消毒消毒,确保粪便大肠菌群数量等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技术计划”明确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的应急处理应遵循加强分类管理、严格防止污染扩散、加强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等原则,提出了化学药剂消毒处理、专用设备消毒处理、污泥处理等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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